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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4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公告: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,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》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(報批稿)的編制工作。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,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(見附件1、2)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。
如有不同意見,請在公示期間填寫《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》(見附件3),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KJBZ@miit.gov.cn(郵件主題注明: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》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公示反饋)。
標準摘要:
本文件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和標識要求;
本文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、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。
標準的實施
對于本文件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,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 13 個月開始應當符合本文件的要求。
主要技術變化:
本文件代替GB/T 26572-2011《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》及其第1號修改單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1、增加了電器電子產品分類及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;
2、新增四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,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種類由6類擴展至10類;
3、增加了“有害物質”、“環保使用期限”、“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”和“應用例外”4個術語和定義;
4、增加了標識要求,將 SJ/T 11364“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”的內容納入到本標準的要求,統一我國RoHS 管理的同時也提升了 SJ/T 11364“標識要求”的等級;
5、刪除了“限用物質”定義;
6、刪除了電子電氣產品拆分、典型拆分示例、應用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(XRF)技術輔助樣品拆分實例、電子電氣產品中常用材料及零部件中限用物質存在的可能性(刪除內容對應GB/T 26572-2011的附錄A、B、C以及D)
詳細信息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:
https://www.miit.gov.cn/gzcy/yjzj/art/2025/art_2325719a26644d1d803990881034fe1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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